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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规炒股杠杆平台开户,四会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结肇庆首例利用电商平台销售
具有“翻墙”功能的器材的刑事案件,
对被告人陈某、钟某以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依法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助力构建安全有序网络环境。
基本案情
2020年年底至2022年4月期间,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互联网上家购买具有“翻墙”功能的“奈飞加速器”软件后在其经营的某网络电商平台店铺中转售,违法所得合计93074.04元。
经鉴定,“anyconnect”程序(即上述“奈飞加速器”)连接服务地址后通过改变用户访问网络数据的方式,使用户可以绕过限制访问境内IP无法访问的境外网站。
同时,陈某联系钟某合谋决定在某网络电商平台店铺中销售上述具有“翻墙”功能的路由器,由陈某负责招揽顾客及出资,钟某负责购买路由器及为顾客提供配置节点等技术售后,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28982.56元。
法院判决
四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钟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其中陈某个人违法所得达93074.04元,陈某和钟某共同违法所得达28982.56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及退出赃款等情节,法院以被告人陈某、钟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翻墙”是网络用语,指利用虚拟专用网络(VPN)软件工具绕开中国防火墙访问我国法律所限制访问的域外网站的行为。“翻墙”行为给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带来极大风险,扰乱我国互联网服务市场秩序,并可能滋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翻墙”需要依托于工具,因此催生了提供“翻墙”工具的服务。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规定行为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通过刑事立法与司法强化网络安全的防护措施及提高国家网络安全的整体保障水平。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现代社会重要基础设施,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个人隐私等方面,一旦被非法侵入或控制,将造成严重后果。本案中,涉案的“奈飞加速器”软件及“passwall”插件路由器就属于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绕开中国防火墙访问我国法律所限制访问的域外网站。
两名被告以牟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出售“翻墙”软件及提供“翻墙”服务,不仅给使用者带来网络安全风险,甚至还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因此,我们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网络参与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切勿投机取巧,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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